《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将废止
8月2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的决定》的决议。
《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和推动贵阳市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保障市民“菜篮子”,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相关上位法的制定或者修改,以及贵阳市蔬菜产业转型发展新情况的出现,已越来越不适应发展要求,有的规定与现行上位法相冲突,有的与发展相脱节。特别是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贵阳市确立了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创新区、乡村改革试验先行区、乡村现代治理引领区和乡村生态文明样板区的全新发展定位,蔬菜基地的建设与保护都需要纳入乡村振兴的全局作出新的较大的调整。
为了保证该《办法》正式废止后,市民的“菜篮子”不受影响,贵阳市将围绕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目标,统筹农业农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强化和提升蔬菜基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对质量优良、价格公道的蔬菜产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