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整合涉农资金340亿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推进山东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2018年,山东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大约为340亿元,将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涉农资金名目数量多、分配管理限制多,市县在推进统筹整合时受到一些束缚限制,存在不敢整、不能整、整不动的问题,需要从省级层面整合做起,带动全省统筹整合,真正把涉农资金安排使用的话语权交给市县,切实提高涉农资金规模效益。这次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实行“自上而下”的整合,在省级层面将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从源头上破解“上面不整合、下面整不动”的难题。
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划分为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两大类。其中,省级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应急救灾支出;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为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20年前,各级每年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不得少于上年。
这次改革改变了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由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提报需求、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实行任务(项目)管理,由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确定任务,省财政进行预算评审并配置资金。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下放项目管理权限,涉农资金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模式,由各县(市、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安排资金,并允许不同年度之间调整支持重点和实施区域,确保资金用好用活。